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

明天

我會和解。

錢其實不少,年關將近,多了這筆不無小補。

只是我不喜歡這樣的作法,為了錢而提告公司;小黃借錢讓公司能順利運作,即便簽下不合理條約的賣身契(當然這些資訊都來自於他…)。

撐到最後一刻仍然想替大家找口出路,即便違反原先的底線,我能感受到他的煎熬與壓力;義無反故做了他該下的決定,不管是籌資、改變生意方向、嘗試黑科技,在此同時也承擔大部份責任。

在我看來他/公司不欠我什麼,即便合約上明白列出我該拿的部份。

其實他更慘,欠了一屁股債與賠了名聲,在大陸他大概是很難再創業了…。

我覺得一個認真、努力、腳踏實地經營、憑著良心做事的人,不該得到這個結果,至少我不該這樣對他、對公司。

想對得起自己良心,至少晚上能睡得安穩。

這也是為什麼聽到有人說想方設法挖出公司剰餘的錢時,我不太認同,更別說要想辦法限制他出境,把他當成罪犯看待。

我知道有些人有家庭負擔,不得不取得欠款部份,我也能理解。

我也想拿錢,但我更覺得錢再賺就有,但人格不能失去。僅僅因為他沒辦法給出錢,就把他當成敵人…?如果有別的選擇,我想他肯定不會走到這一步…

幾個月前他還想盡辦法讓大家不要失業而四處奔波找投資者…兩相對比我看了覺得很諷刺,也覺得挺悲哀。

和解後,我大概不太會有大家訊息,可能也不太知道有什麼聚會活動……我也不知道未來會如何…我們會如何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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